2.债券期限:五年,由1999年 7月28日起,至2004年7月27日止,
若2004年7月27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1.30%,以后每年增加0.30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1999年7月28日至2000年7月27日,票面利率1.30%;
2000年7月28日至2001年7月27日,票面利率1.60%;
2001年7月28日至2002年7月27日,票面利率1.90%;
2002年7月28日至2003年7月27日,票面利率2.20%;
2003年7月28日至2004年7月27日,票面利率2.50%;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7月27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I=B×I0。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 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2000年7月28日(含此日)至2001年7月27日(含此日),则P0=P×95
2001年7月28日(含此日)至2002年7月27日(含此日),则P0=P×94%
2002年7月28日(含此日)至2003年7月27日(含此日),则P0=P×93
2003年7月28日(含此日)至2004年7月27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10.转换期: 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当本公司首次发行A股后每分红派息或增资扩股时(不包括用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自增加股本、分红派息之日起,转换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调整: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P为
(三)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四)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12.强制转股条款: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a.本次可转债到期日前尚未转换股票的可转债 ,将于到期日强制地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本 金,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b.转股价的调整.
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即以可转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两者较低的作为转股价格。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低于当 时生效转股价格的80%,则以当时生效的转股 价格的80%作为实际转股价格。
若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转债到期之日12个月 以前(即2003年7月27日之前)上市,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予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