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中小企业内源融资的特征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这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它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
另外,我国中小型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基本上合二为一,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具有家族性特征,企业管理的人格化现象突出,这也必然使其融资需求更加人格化。中小企业主一股独大的情况,使他们并不追求最优资本结构,而是首先要保住企业的控制权。正是这种偏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方式主要是: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中的债券方式。因为,债券融资既可通过正式制度下的正式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也可通过某些转型经济中非正式制度条件下的非正式金融中介机构(如民间标会、典当行或钱庄等)。而外源融资方式中如出卖股权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之类的权益融资,由于可能导致经营者控股权的稀释或转移而被排斥。这在格雷戈里和塔涅夫的调查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到:
在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在建立初期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外源融资中的天使融资、风险基金等股权融资渠道很少,主要是向银行申请贷款。内源融资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占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竟达到90%以上。也即,几乎所有的中小企业都是由企业主的自由资金创办起来的。企业创办人的自有资金、家族成员和亲属的资金,不仅是企业初创时期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资金支撑。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将面I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_市场发展导致竞争加剧,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企业要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就必须尽可能地扩大融资,而中小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平均利润率水平不高,内源融资受到企业自身资本积累能力的制约,所以仅仅依靠内源融资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因而外源融资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股票(或股份)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股票上市,也包括风险投资等方式。
(1)股票上市,这对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可谓遥不可及。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受到诸多如规模、盈利等方面的严格限制,筹资门槛甚高。如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担保。这些硬性规定使得缺乏社会资信度的中小企业无法进人债券市场。统计表明,截至2002年4月底,我国沪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营企业大约占9%(其中符合中小企业要求比例更低)。深圳证券交易所虽然开设中小企业板,但其规定的上市公司的标准和规则与主板无异,并没有降低中小企业上市的门槛,并且中小企业板主要面向的是高新技术、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满足不了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
此外,企业上市还要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审查,需要提供生产、经营、资本等大量的硬信息。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体制不健全,无法提供所需的信息,故无法上市融资。根据2007年的相关调查,广东全省46.89万家工业生产单位中,属个体工业的占70%以上;属民营工业企业的9万多家,占20%以上;而有可能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设立的国有控股及参股、集体、“三资”工业企业不到4%,由此可见一斑。
(2)风险资本市场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媒体承受风险,向有希望的公司或项目投入资本,并增加其投资资本的附加价值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在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孕育和发展,投资主体己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除政府外,一些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和个人纷纷涉足风险投资领域,但政府投资仍占主导地位,除去政府直接拨款以外,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和银行的贷款也大都是受政府的政策驱使而形成的。同时,现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存在不少的问题,还无法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数量较少,我国真正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仅有30亿元左右,而其中有31.5%投向了房地产,16.1%投向消费品制造,投向工业品制造,应用于生物工程、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方面的很少。虽说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已经被人们所关注,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于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依赖于低成本生产要素的加工型企业,故风险投资体系的发展在短期内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难以起到明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