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中小企业直接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在我国目前实际中,中小企业发展这两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瓶颈”约束依然严重。
就风险投资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障碍:首先、资金来源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大多采取以私募方式募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这一方式与我国目前现状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又涉及到风险投资发展中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完整性讲,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此类投资应没有法律障碍,同时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也有待政府及时提到议事日程。因此,当前作为风险投资成熟化的过渡,可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投资管理公司充当风险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封闭式基金管理模式进行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其次、退出机制问题。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项目进入成熟阶段以后,风险资本就要考虑退出问题,否则风险投资的持续发展就得不到保证。因此,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和周转客观上需要一个二板市场,以解决风险投资股权的转让困难问题及增强其流动性。二板市场不仅是中小企业上市直接中小企业融资的场所,同时也是风险资本的退出领域。在当前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之时,可积极发挥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作用。目前,国内已有几十家中小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离我国目前现状相距甚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真实销售”行为的难以界定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这方面政策有待出台。其次、证券化资产的质量要求:证券化资产必须是收益大于成本,且能在未来产生预测的稳定效益,结果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被拒之于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之外。再者、资产证券化所需高资质担保机构的缺失使资产证券化的实际运作成为不太可能。最后、法律上的障碍使机构投资者被排除在资产证券人市场之外,对证券投资及各种基金等的严厉管制以及道德风险太大的资本市场现状恶化了资本证券化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是中小企业直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流方向,建立二板市场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小企业上市提供直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且是风险投资得以良性循环的重要制度保证。当前形势下,中小企业可选择在社区或一定范围进行债权、股权中小企业融资,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寻求在香港及境外二板市场上市中小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