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ECAS(General Electric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成立于1975年,前身为GPA公司,总部设在爱尔兰的香农(Shannon),为当今世界专门从事飞机租赁的大型专业租赁公司之——。1993年,GPA被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下属的通用电气投资公司兼并,更名为GECAS。
2.ILFC(International Lease Finance Corporation):成立于1973年,为美国最大的专门从事飞机租赁的专业租赁公司,也是世界上主要的飞机租赁公司之一。现为美国国际集团(AIG)的全资子公司,具有世界权威评级机构授予的最高信用等级。
租赁模式的选择与投资人状况,各国税收政策,乃至政治外交关系,密切相关。目前,我国飞机租赁业务主要应用于从国外进口飞机并取得飞机使用权。飞机的进口租赁是当前业务的主流,其涉及飞机制造商、航空公司、租赁公司、贷款银行或资本市场租赁安排人、担保银行、保险公司、国家计委、外汇管理局、民航总局、航材公司等多个主体,交易模式复杂,需要进行周密的安排,签署多项合同。
1.主要文件:租赁协议、贷款协议、抵押转让协议、保险转让协议、担保协议、抵押协议。
2.补充文件:租赁的补充协议、提款通知书、保险经纪人关于保险转让协议的函件、出租人母公司的同意书、接受证书。
3.购买文件:购机转让协议、购机转让认可书、购买协议、飞机制造商开具的销售单据等。
4.法律意见:承租人律师的法律意见书、飞机制造商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文件:出租人的公司文件、承租人的公司文件、担保人的公司文件、安排人的权利和有关交易方的签字样本等。
6.批准、保险和其他证书:保险单、飞机鉴定人的批准书、预扣税的免征书、外汇批准书、承租人和担保人所在政府的批准。
7.注册文件:出口适航证、适航证、飞机注册证书抵押注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