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我国的信用体系开始建立,经济秩序得到改善,租赁行业也提高的对租赁的认识,掌握了新的租赁理念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的能力,创新租赁成为今后开展现代租赁业务的主流,租赁业也开始恢复生气。尽管如此,仍然有一批租赁公司因为历史包袱和某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继续经营融资租赁。与此同时一批设备生产厂商认识到融资租赁的好处,开始将经营性租赁悄悄转为融资租赁。然而由于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合法还受到人们的质疑,因此出现:租赁需求旺盛,而出租人不愿意租赁;厂商愿意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推销产品,但缺乏经营资质的尴尬局面。
因为我国引进融资租赁时一直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单纯的融资工具,特别是八十年代中期,又把一些租赁公司划归金融机构管理。考虑到金融风险问题,可以经营融资租赁的公司就更少,受到的监管更严格。加上这些租赁公司有的本身陷入困境,有的谈租色变,不愿意经营租赁,可以经营融资租赁的公司就更少。
按照我国税制的规定,经营性租赁公司的税基是租金的5%,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税基是利率的8%。如果经营性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话,连本金都收不回来。就算目前厂商租赁具备融资租赁的资质,但是税收政策又造成新的瓶颈。
融资租赁公司如果是简单融资租赁,因为没有充分利用物权的优势,按照目前的经济环境,其客户群必然受到限制。厂商租赁可以控制租赁物件的维修和零备件,当发生拖欠租金时可以回购物件进行再销售,可是没有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经管创新租赁能部分克服和消除这方面因素,但目前并不是所有的租赁公司都有能力开展创新租赁的。
由于行业受到过严重伤害,并且目前绝大多数租赁公司都把创新租赁作为今后的发展重点,因此租赁公司需要调整、培训和整顿。可是创新人才和技术不是立即就可以解决,要发展租赁还需要一段时间和过程。这是目前融资租赁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
尽管税务部门也在从投、融资体制的大角度上对租赁的税制进行改革,并同行业组织研究解决这些不合理的因素,但是税收瓶颈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间接地限制了融资租赁的发展。
融资租赁不仅提供融资,还具有投资、资产管理、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等功能,对拉动投资,带动消费起着经济杠杆的重要作用。在国外主要是依靠税收优惠和加速折旧来降低融资成本。如果把优惠政策仅看成对租赁行业的优惠,在制定政策时就容易引起偏见。
对融资租赁公司加强监管主要指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因为他们的资金来源和国家的金融体系融合在一起,如果不监管必然容易造成金融混乱。但对于其他租赁公司因为资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或股东贷款,就算从银行贷款也是按一般企业待遇。金融风险主要由自己承担,对这部分企业监管过严,将限制设备生产厂商作为出租主体介入融资租赁业务。
作为金融管制国家,对金融企业进行分业监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混业经营是新经济的发展方向。分业经营本身也限制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以美国为例,简单融资租赁一般都是由银行经营的。他们依靠低成本融资以及对物权的控制权,比设备抵押更有效、更安全地发放贷款,从而解决了给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而我国的分业管制造成的贷款难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现代租赁主要向经营性租赁发展,包括融资租赁也认为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高阶段。创新租赁大部分都是经营性租赁。如果还是按照过去的标准划分税基,创新租赁很难开展。对于中长期设备租赁,并且承租人已支付超过租赁物件大部分本金的租赁项目,应该按照融资租赁的税基纳税。
既然厂商租赁更适合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和改制阶段时,应大量吸收设备生产厂商成为租赁公司的重要股东或大股东。他们急需的是推销自己的产品,他们的介入可以彻底改变租赁公司不经营主业的问题。
租赁技术老化和复合型人才不足是当今所有租赁公司面临的问题。租赁公司一方面要抓紧培养和吸纳新型人才,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利用外脑和行业专家,以适应新经济的需求。
不管怎样掩饰,租赁本身就具备准金融的性质。企业如果没有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人才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什么事情都由少数既得利益人决定,如果这些人的素质不高,就无法开展现代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