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发行B股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海外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H股;红筹股;利用存托凭证发行股票并上市等。
6、对企业效益要求较高。
海外上市融资的风险主要包括上市风险和上市失败风险。上市风险是指上市企业成功经营模式将公开,公司竞争对手会从招股说明书中了解公司策略。此外,公司增加了新的股东,管理层在运作上少了弹性,公司应付监管要求的支出也会因此增加。上市失败风险是指如企业最终上市失败,承销费用虽不需支付,但按合约,中介机构需按阶段收取费用,管理层用于预备上市的人力及资源亦随之浪费。同时,管理层、股东及业务伙伴可能会对公司失去信心,竞争对手则可能借机打击。
因此,我们应充分意识到,境内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融资的过程绝非一帆风顺,其中所涉及的业务及资产重组、独立经营、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土地权属、税务六大问题尤其值得注意。
海外间接上市是指境内企业在海外设立或购买壳公司,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以壳公司名义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筹资的方式。
我国在海外间接上市的民营企业数量已达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在纳斯达克、香港、新加坡三大证券市场中,以境内资产作为其核心资产的上市公司已有将近100家,上市公司中既有新浪、搜狐、网易、裕兴电脑、金蝶国际、佳杰科技、蓝点软件、迪斯数码、中华网等高科技IT企业,又有恒安国际、鹰牌陶瓷、蒙牛乳业、维达纸业、华晨汽车、光宇国际、欧亚农业、格林柯尔和侨兴电子等一大批从事传统制造业甚至农业开发的企业。
众多的民营企业都选择海外间接上市模式,是因为相对于发行H股等海外直接上市方式,境内民营企业选择海外间接上市主要有以下优势:
1、绕开国内严格的资本与外汇管制,实现国际资本的双向流动。境内民营企业家可以不必经过海外投资登记和审批手续,即可控制一家海外上市公司。
2、通过收购、注资、换股,境内企业股权为海外公司所控制,在法律上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完全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
3、境内民营企业股东包括风险投资资本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公司实现所持股份的全流通,同时可按照壳公司注册地法律简便地办理有关股权的转让、抵押、增资、减资等系列资本运作,避免依照境内《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履行关于资本变动的繁琐程序。
4、海外间接上市可以避开发行H股复杂的事前审批程序,而仅需按照壳公司注册地和上市地法律要求自主进行企业改造、资产重组包装、审计,由上市地发行审核机构一次性审核通过即可。
5、海外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不必比照H股募集资金强制调回境内,而是依据上市地法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所募集资金的投放方向和运作模式,从而为海外开展投资和资本运作活动创造了条件。
6、海外间接上市使民营企业可以实施股票期权、员工信托股票等激励机制,有效改进公司治理方式,实现管理制度创新。据了解,"金蝶国际"目前已经有57名员工获得公司股票期权,156名职工以信托方式认购公司股票,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7、海外间接上市公司股价普遍好于发行H股公司,根本原因在于发行H股公司适用祖国大陆的法律和会计制度,香港投资者不大认可,海外间接上市公司适用海外注册地法律和会计制度,更容易得到投资者认可。
1、造壳或买壳。造壳是指民营企业家在境外避税岛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一个或若干相互关联的壳公司,买壳是指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境外已上市公司;
2、资产跨境转移。即境内企业将所控制的境内资产从法律上全部转由壳公司所控制;
4、上市公司以外商投资或外债形式将大部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国际债券是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依发行债券所用货币与发行地点的不同,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外国债券以当地国货币计值,如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发行100亿日元债券。
欧洲债券以第三国货币计值。如在欧洲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以美元为面值的债券即是欧洲债券。
即通过引进外资新设或将现有企业改造成外商投资企业。具体形式主要包括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转让经营权等。
其他融资方式还有海外投资基金融资、项目融资、境外贷款、贸易融资等。(作者:王靖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