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资格:调查目标公司成立情况包括成立的合同、章程,主要关注是否有防御收购的条款、内容或规定。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年审情况、公司的变更情况、有无被吊销或注销等情况。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纪要等有关设立、沿革和变更情况。
2、主要资产和相应权利情况: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1)土地使用权证书;(2)建筑物产权证;(3)房地产租赁协议;(4)办公设备和生产设备清单、发票、保险单;(5)车辆清单、保险单等;(6)专利权证书;商标证书;(7)技术转让或许可使用协议;(8)商标、专利许可使用协议;(9)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律师应当审查核实以上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抵押和使用限制、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等情况,查明卖方对资产是否享有完整权利,资产评估是否恰当,有无价值降低等风险。
3、重大事项情况:包括重大合同,主要为(1)销售、生产、代理合同;(2)服务协议;(3)加工合同和补偿贸易合同;(4)融资租赁合同;(5)重要设备的买卖、保险合同;(6)生产供水、供电合同;(7)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企业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等。重大债权债务和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主要为企业目前及近年来涉及的诉讼、仲裁,以及所因环保、税收、劳动争议等受到的行政处罚;公司股东、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涉诉案件。
4、人员情况:包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情况和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或协议;企业职工福利政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