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是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的均等份额。它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大小的基础。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股票形式出现。
(1)股份特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成本。其他类型的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都不能用股份的名称和作为计量单位。
(2)股份具平等性。每次发行的股份价格,每一股的金额一致,每一股份所表现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相等。
(3)股份具可发行性。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集资手段。在公司成立前,它以认股形式发行,所认股份总额为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成立后,它以股票的形式发行。股份可以在发起人内部发行,也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4)股份具不可分性。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小均等单位,不可再分。
(5)股份具可转让性。股份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除特别规定外,股东只要持有股份,该股份就可以转让,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特征所决定的,因为股东的权益随股份的转让而转移,而公司的资本不随之变化。
(6)股份责任的有限性。持有股份的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股份的金额,即只负有限责任。
(7)股份的有价证券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股份即以股票形式出现,以证明股东对股份的权利和便于股份的转让。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形式,股份所代表的权利及义务均记载于股票之上,它可以像其他有价证券那样自由转让、流通,合法取得股票者即取得公司的股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