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点期间,按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有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中的自开票纳税人,且其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也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制度还规定某些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照不同种类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不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税率是3%,即按不含税的销售额乘3%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此外,在试点期间,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剩余的差额。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低于当期进项税额导致不足以去抵扣时,其中不足部分仍然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去抵扣)。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