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10.1起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10.1起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121d31f5be6e238eb30bd372c2bdc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