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评估减值的账务处理,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金,第二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两种处理方式各有理由,也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应区别不同情况决定具体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若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资产的重置价值和评估值降低出现减值,则应从维护资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直接冲减资本公积金,而不应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以正确体现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情况,客观反映资产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若由于企业操作管理不善造成资产评估减值,则应遵循谨慎性与资本保全原则,从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加强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角度出发,将评估减值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而不应该冲减资本公积金。
对于因少提折旧,超原值入账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减值,实际意义上不属于评估减值范畴,在企业日常会计核算或评估时的资产清查阶段即应予以调整,所谓评估减值应该是在真实准确的账面基础上的减值。现举例分析。
例2:某企业的存货评估减值63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减值403元,坏账准备(借方余额1万元)评估值为0,应收账款评估减值8万元,所得税率33%。评估结果的会计调整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