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行政服务中心送商务部反垄断局。反垄断局初步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信息登记表》。如不符合要求,反垄断局将申报材料退申报人或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
二、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反垄断局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三、反垄断局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在三十日内依法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方。
四、反垄断局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