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被拖车,在接到交管部门通知后需要缴纳罚金,在期限内领取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接受处罚时候,请带上有违法行为的车辆有效证件和违法处理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通知单上一般有15天以内主动处罚的要求,这个是可以不用担心的,超过时间接受处罚不会加大处罚力度也不会增加处罚金额。
(二)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手续办理好以后,应该及时去银行缴罚款,现在违法处理窗口不会直接接收罚款的。
(三)罚款结束,执法单位会出具放车单,放车单上面有停放车辆的地点,按照地址你去提车就可以了。这个违法处理和车辆属于什么性质关系不大,都是只要携带车辆行驶证,接受违法处理驾驶员本人的驾驶证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