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隶属机动车报废解体的,由机动车回收公司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隶属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
3、隶属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4、隶属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隶属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6、隶属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7、隶属违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准则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8、隶属因车辆损坏不能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公司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手续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