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进京证开始于1979年。1979年8月,公安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改变外地车辆来京审批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写道:“北京附近的河北省、天津市的车辆来京,应持区、县级以上机关介绍信。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车辆来京,属地、市、县的,持地、市委或专署、市政府介绍信。属省、市、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持省、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或政府办公厅介绍信。”30多年过去了,进京证不断发生着变化,从介绍性的有无,样式的调整,性质的变化等等。
从2016年开始,办理进京证需要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交强险保险单、有效期内的验车标志、绿色的环保合格标证一样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