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调查后的情况,结合交通事故等级标准(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应在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分别在5日内(轻微)、15日内(一般)、20日内(重、特大)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发至当事人;如果情节复杂,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5、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6、根据责任的大小当事人分别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