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车主李先生驾车外出时不慎将路边的一名行人撞倒。由于伤者血流不止,李先生来不及多想,开着肇事车辆直接把伤者送到医院治疗。次日,李先生凭着自己对事故现场的记忆向交管部门报了案,并给警方模拟出了事发现场。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责。
此事故造成李先生各种损失6万余元,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案发当时李先生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车辆,保险合同规定此情况只能赔付总额的50%。李先生对此答复不服,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李先生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此规定。本案中,从事故发生到报警间隔长达14个小时,虽然抢救伤者是第一位的,但无论如何,李先生也不至于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抽不出几分钟的时间去报案。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行为不进行赔偿,但这些可能的情况,都因李先生未及时报警、未保护现场而无法认定。据此,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50%经济损失的做法。
北京赛思博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选择立即救助伤者与获得保险理赔其实并不矛盾。本案中,李先生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描述案情经过和损失程度,并要求交警为其开具救人证明,然后再将伤者送往医院。或者担心伤者的病情有可能恶化,把伤者送往医院后立即报警,这样做才符合正确的事故处理流程且手续齐全,也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