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解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来区分赔偿水平,但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水平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例如:王某为某公司职员,某日驾驶小轿车行至某地段,同一行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如刘某被评定为六级伤残。事故发生时刘某35岁。
其所在的地区为北京市,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
如果刘某为城镇户口计算,刘某可获得的伤残补助金为29073元/年× 20年×一级伤残系数50%=290730元
如果刘某按照农村户口计算,刘某可获得的伤残补助金为13262元/年× 20年×一级伤残系数50%=132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