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一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3.三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
4.四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呼吸功能障碍
l.呼吸功能障碍是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呼吸功能的改变。
2.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本标准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
1.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2.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出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3.呼吸功能严重受影响,一般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4.呼吸功能受影响,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蹬楼梯出现呼吸困难[4.4.3,4.4.43],4.4.51),4.5.3,4.5.43)属此情况];
第二种情况:快步行走出现呼吸困难[4.5.51],4.10.33),4.10.43)属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