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先生驾驶自己的轿车到外地办事,在路过一座桥时,因避让突然窜出的一辆摩托车,车辆当场撞在桥栏上。事故发生后,费先生当即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随后当地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费先生采取措施不当需负全责,赔偿了桥栏损失费近3000元,同时支付了近2000元的施救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认定车辆损失为2.2万元。
因对保险公司认定金额存疑,费先生请当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也进行了一次评估,该机构认定的损失金额是:最少4万元。为此,费先生依据物价部门的评估报告到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
记者发现,费先生的遭遇大部分的车主都会碰到,目前车主在让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理赔前,都会找第三方机构进行一个事前的定损估算,可是这个第三方机构的定损价格往往和保险公司最后的理赔价格有很大的出入。
那么保险公司的理赔价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为何两者之间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本报进行了一番调查。
记者采访了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几乎每周都会进行培训,而且还定期接受保监会的检查,所以,定损员的专业素质毋庸置疑。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差距呢?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首先,保险法规定,车辆定损是以修复为标准,不是更换,所以凡是能修复的部件不会给出更换部件的价格,但很多第三方鉴定部门不会以这个为原则,造成巨大的金额落差;第二,一些鉴定部门是按照最后的评估价格的5%来收取费用的,这也会导致部分鉴定部门把价格往上抬。
对于保险公司的解释,一位长期从事保险咨询的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在保险定损中,消费者往往会陷入几个盲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