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简介:
几个月前,车主李先生为避急左向来车,不幸撞到了廖先生的车尾,很明显的,李先生应为此事负全责,然而当廖先生索赔到了相应的维修费后,却发现车子自从上次被撞后,即使经过维修复原,但是在后期总是小毛病不断。苦恼的廖先生不得不有想把车卖到二手市场的念头,然而二手车市的人说“这车哪怕修好了,也至少要折价3万至4万元。”
原本,自己也是无辜受害者,可这隐形贬值费却在当时保险索赔中并未支付,那么,这笔损失究竟能否追回?让我们一起来回顾这场交通事故。
对于廖先生这种情况,究竟能否拿到贬值费?我们总结了各方说法,可惜的是,暂时还无法得到一个定论。在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暂未涉及到“车辆贬值费这一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可赔付相应的修车费用,但车辆的贬值费需车主自己承担。有过二手汽车买卖经验的申先生表示,在汽车二手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
和廖先生有过同等遭遇的车主们,都希望能够得到贬值赔偿,不过对于不小心造成交通事故的车主而言,他们觉得车辆贬值费更多的只是为豪车服务,因为万一不小心撞上了豪车,如果赔偿费用需自己承担,是很难承受起这笔费用的,所以他们认为,贬值费由谁支付,究竟如何权衡,还暂时没有一个度量标准。
目前,贬值费还暂未列入明文规定范畴,因为大多交通事故缺乏事实依据,在鉴定交通事故之时,车主往往容易忽视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的依据,所以,贬值费的定论暂时无法定论。按理说,这种贬值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车辆的贬值权益可以以这种方式方法得到保障。不过,目前《民法通则》对贬值费只有原则性规定,只要车主遇到被撞,都可以提出贬值索赔,然而,相比较人身赔偿侵权案件来说,对财产损害赔偿考虑贬值价值是有所超前的。
建议: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鉴于目前还没有对被撞车贬值的专门司法评估机构,可适当成立一些对贬值费做司法评估的鉴定中介机构。
贬值费索赔成功案例
2007年9月30日16时,宁德市一辆货车沿着沈海(闽)线由南往北行驶时,因刹车不及,撞上前方的奔驰车。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奔驰车到事发时只买了一年,原车配置135万余元。奔驰车主遂在起诉索赔时,其中一项就包括贬值费。2008年8月,当地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奔驰车主14万余元贬值费。
2007年2月21日,刘某驾驶威乐牌小客车与梁某驾驶的车辆在天津市河东区发生碰撞,梁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刘某起诉,要求梁某赔偿车辆贬值费10700元。天津市河东区法院在委托对贬值损失评估鉴定后,判决梁赔偿1万余元贬值费。
2007年,富阳一位名叫张斌的双龙“享御”车主吃了“头口水”。法院两度开庭,最终张斌如愿以偿,拿到了车辆的“贬值费”。
2008年7月,一位湖州的宝马车主同样拿到了“贬值费”。之前,保险公司对这辆事故车定损仅为4万元。经当地法院判决,车主最终拿到了25万元赔偿,包括18万多元的“实际修理费”和6万多元的“隐蔽价格损失”。(信息来源:网上收集)
为何有人拿到过相应贬值费?
类似这样的成功案例,为数并不多。据了解,在这些成功获得贬值费赔偿的案例中,当时有媒体报道认为,权威机构的认证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另外,新车、高档车、受损较为严重的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会更大。有法律人士认为,尽管有先前案例,但是贬值费毕竟没有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支撑,所以并不是每例类似交通事故都能得到索赔。
交通事故索赔,在B地发生事故,首先,投保人可以通过该保险公司的热线服务进行报案;其二,离事故发生地就近的网店工作人员会进行察堪、定损,随后进行核价、核损;其三,投保人可再将相关理赔资料递交到该保险公司的网点,由网点工作人员将全部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流管理系统”中;其四,理赔人员在接收到这些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最后,投保人可以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是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需提醒的是,尽管投保人在购买车险时,大多保险公司都会承诺异地通赔这一项目,但是如果事故真的发生在了异地,有的保险公司只负责异地查勘但并不代赔款,这时,投保人还需要带起材料回到当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异地理赔流程
如果投保人在在A地购买了车险,在B地发生事故,首先,投保人可以通过该保险公司的热线服务进行报案;其二,离事故发生地就近的网店工作人员会进行察堪、定损,随后进行核价、核损;其三,投保人可再将相关理赔资料递交到该保险公司的网点,由网点工作人员将全部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流管理系统”中;其四,理赔人员在接收到这些材料后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最后,投保人可以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是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通常,投保人在当地保险公司的分公司购买了保险,则必须到这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去领取保险金,出险后也只能回到这家分支机构申请理赔金。不过,随着各保险公司对全国通赔工作的重视,这种地域限制也逐渐得到了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