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久前,陈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在路口撞倒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他下车发现骑车者已奄奄一息,救活的可能性不大。陈某此时并没有想办法把伤者送到医院尽力抢救,而是害怕负责任上车逃了。这一过程被路口的摄像头拍摄下来。陈某迫于压力两星期后投案自首。
经过交通部门责任认定,陈某应负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20多万元。其所驾驶的小货车是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于是陈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由于陈某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第三者责任险。
分析: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后申请理赔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尽管保险公司这一限制措施引起了保险界和法律界的争议,不过在保险合同上还明确了这一条款。
案例:今年6月,投保人张某驾驶着自己的爱车在一段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高速行驶,行人李某忽然翻越栏杆进入高速公路。张某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李某当场撞死。
后来经当地交通大队勘察认定,所有责任都应该由李某承担,张某无事故责任。但根据5月1日后实行的新《道路交通法》,即使张某无责任,也应当承担对李某的经济补偿。当张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被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既然投保人是无责任的,保险公司当然不对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分析:这是目前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一方面,该法为了更多地维护弱者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保险公司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这使无过错的驾驶人员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
案例:刘某开着一辆北京吉普车,快到家门口时不知道怎么搞的撞倒了一位行人。他下车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何女士。何女士受伤住院一个多月,花了几万元钱。妻子住院期间,刘某想起这辆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分析:这是第三者责任险中历来就不赔的一个规定。有关的解释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其实,不仅车险,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案例: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吕某和客户吃饭,由于生意进展顺利,多喝了几杯酒。酒后,吕某驾驶自己的帕萨特轿车回家,在路上将正常行驶中的一个骑车人撞伤。他将伤者送到医院,连住院费、医疗费,带误工费,赔偿伤者3万多元。吕某想起自己的车已经投了第三者责任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分析: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拒绝为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埋单”,其中当然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但目前这一情况在个别保险公司有所改变,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个酒后驾驶保险,投保人在投保车险的同时,只要另外付一份酒后驾车的保险金,就可以在酒后驾车肇事后得到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