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六)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七)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