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负责人近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较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会有提高。另外,保险费率要与交通违章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
据介绍,费率上涨的原因在于,自2004年5月1日起,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扩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此外,条例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些因素都将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较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有提高。目前,保监会正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这项工作。
另据条例第8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