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才涉嫌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构成交通肇事罪后 民事赔偿完是否还要被判刑 出事点在外地 会遇到很多不公正待遇”:
(1)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完后,仍然可能被判刑,只是先期赔偿、受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
4、“如判决前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对方是否可以反悔并且要求法院追加赔偿?”:对方可以反悔并要求法院追加赔偿,但法院会不会再支持赔偿难说,要由法院确定。
5、“如确无能力及时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对我方有什么害处?反之有什么好处?”:不能积极赔偿,按法律规定量刑;如能积极赔偿、受害人谅解的,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有可能判缓刑。
6、“因是外地车,民警和证人都不会说很公正的话,对方找了很多与此案有关的官方熟人,我方该怎么办?”:自己找到证据证明你朋友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可以主张不负刑事责任;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不公,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7、“照此论述,此案最终会有什么样的判决?(刑事怎么判?民事怎么判?)”:无法判断。如果最后认定他负事故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可能只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如果是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不赔偿可能判3年以下;积极赔偿可能判缓刑。
8、如果车辆是挂靠的,对方可以要求他所挂靠的公司连带赔偿责任的,但是否要求公司赔偿,要由受害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