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就损失赔偿问题,请求交警部门组织调解。交警部门将根据当事双方的申请,安排时间组织调解。交警部门的调解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不申请调解的,交警部门都不组织调解。任何一方申请调解后,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前随时终止调解。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的,抑或是任何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提交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及主要证据,并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诉状和证据的副本。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如果原告提供了主要证据,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的,一般会及时予以受理。原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如果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的,可以由凭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的经济困难证明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法院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把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随后安排开庭日期,签发开庭传票。通过邮寄、留置等各种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非涉外案件须公告两个月。公告期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开庭时原告应按照传票通知的时间准时到达开庭地点,中途未经法庭允许,不得退庭,否则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开庭不到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过程一般是法庭先宣布法庭纪律、查明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随后在法官主持下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向法庭陈述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然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双方互相发问,法庭发问查明事实。事实查清之后,原被告依次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庭要求双方做最后陈述,休庭,一般择期宣判。
在向法院起诉前或者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赔偿义务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具体担保财产价值的金额及担保财产的形式各法院要求不同,应在提出申请前向具体管辖法院立案庭咨询。受害人如果对肇事方的赔偿能力有信心的,不必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