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交通事故合计造成小罗各项经济损失37000元。其中:医疗费21000元、误工费7000元、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2300元,另外,还有交通费、车辆施救费、车损鉴定费和车辆损失费,计6700元。事故中,小焦自身和车辆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
由于小焦已将肇事大货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该车在一年保险期限内出险,小焦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经保险公司现场勘察,确认小焦只有小轿车驾驶执照,而没有大货车驾驶证,并由此认定小焦所导致的这起交通事故属于无证违规驾驶所致,依据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该保险赔偿责任。
小焦无力赔偿,保险公司又拒绝赔偿,小罗的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法院审理认为,小罗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伤且车辆受损,其有权向肇事车辆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日,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小罗的人身伤害损失承担机动车交强险赔付责任,而对小罗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罗的财产损失,即各种车辆损失,判决由小焦承担赔偿。
判决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而小焦则不满意。王桂英律师针对小焦的质疑说,小焦之所以有困惑是其不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该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2款又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条款,小焦属于无证肇事的情形,保险公司自然不会对受害人小罗的财产损失,即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应由小焦个人来赔付。至于保险公司对小罗人身损害所作出的赔偿,那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做的,不能不赔。
引用法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