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刁某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电话:xxxxxxxx。
答辩人刁某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电话:xxxxxxxx。
原告叶某甲诉被告刁某甲、刁某乙、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被告刁某甲、刁某乙作如下答辩:
(一)肇事车辆XX号小型普通客车已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险(限额122000元)和商业险(限额300000元)。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险(限额122000元)范围内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分担(被告刁某乙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叶某甲承担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自己应承担其原告经济损失的30%,被告承担原告其经济损失的70%。被告刁某甲、刁某乙承担原告其经济损失的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300000元)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答辩人刁某甲、刁某乙已预先赔付过原告叶某甲29161.5元。其中:
1、某县赤光卫生院的救护车费及医疗费共计405元;
7、其它费用(白蛋白、奶粉、牛奶、床)1095元。
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将答辩人刁某甲、刁某乙已预先赔付过原告叶某甲的29161.5元返还给我方。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分担(被告刁某乙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叶某甲承担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本案诉讼费应由原、被告按照过错及赔偿比例承担。
综上所述,现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刁某甲、刁某乙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