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同属一家汽运公司客车,因驾驶员操作出现重大失误,两车会车时强烈对撞,一驾驶员死亡,多名乘客受伤。3月1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翔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许为敢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1035.69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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