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判决:被告吴某、陈某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也不是事故责任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汪某承担不了的赔偿费用,由王某承担。王某决得自己承担肇事赔偿责任很不理解,太冤了。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旧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凭市场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该规定还明确指出:“旧机动车上市交易,须先到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临时检验,经检验合格,在行车执照上签注检验合格记录后,方可进行交易。改变机动车的所有权,必须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确认和依法办理过户的手续。”由此可见,这—系列规定都是机动车辆交易双方交易时必须遵守的程序,任何人不得以约定的方式加以改变。
王某购买客车并办理了车籍人户手续;后王某将该车卖给了林某,林某将车卖给了吴某,吴某将车卖给了陈某,陈某又将车卖给了汪某,在多次的转卖过程中,均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买卖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客车的所有权并并未转移,该车的所有权仍归王某所有。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由此可见,法院判决由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