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宣判后,争议仍在持续。非医保用药,不赔是否合理?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非医保用药,不在医疗报销范围之内,连国家都不赔,为何要保险公司“埋单”呢?
有学者认为,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国家不认可的必须用于治疗的药品,而要保险公司来承担,实际上增加保险风险,这是不合理的。也有学者认为,从临床学的角度,为医治伤员所实际开支的医疗费用,而不是必须受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限制。
目前,一些法院的判决中多主张支持保险公司的要求,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公费医疗范围内的用药才予以理赔。多出来的非公费医疗部分则由投保人即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非公费医疗用药费用方面,如果肇事方无相应的赔偿能力,反而由自己承担,极大地加剧了受害者的身心创伤。”涂克洪说。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对法院不支持保险公司“非医保用药不理赔”这一抗辩要求表示担忧。认为,《保险条款》将伤者的医疗费的赔付范围,限于公费医疗用药的范围,其目的是为防止浪费医疗资源、小病大养、扩大治疗等负面问题,同时还有对医疗腐败进行限制和制约之目的。
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医院抢救危重伤病人员或用公费用药范围以外的药品医治伤者的效果明显优于在公费用药范围以内用药的治疗效果,并可大大缩短住院时间,节约住院费用等,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