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交6000多元的保费,可出事后,保险公司却只赔损失的30%。”昆明车主张先生认为,这一“霸王条款”损害了全国车主的合法保险权益。于是,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挑战“无责不赔”、“代位追偿”两项车险“潜规则”。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1月24日,张先生一家开着斯巴鲁“森林人”越野车去呈贡度周末,当车行至呈贡县云南大学新校区附近时,一辆马自达突然从右侧辅道上窜出,向左调头,致两车相撞。经诊断,马自达司机杨某“左侧第4至第10肋骨骨折”,张先生的岳父“左侧肱骨头撕脱性骨折,伴脱位”,经鉴定两人的伤情都为轻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属无证驾驶,并认定,此事故杨某承担主要责任,张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原本,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报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就完了,但事情远比张先生想的复杂。杨某是从重庆到昆明打工的,根本没有赔偿能力,那辆马自达,是他从别处借来的,且杨某住了几天院后就消失了。而杨某的车只买了交强险,出事后也没有报险。“只能由我们这边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此次事故中,张先生受损的斯巴鲁修了6万多元,而岳父的住院费花了3.5万元。张先生购车后,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全车险,但让张先生郁闷的是,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根据机动车损失险相关条款规定:“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只赔偿损失的30%,其余70%的损失须由张先生向事故方追偿。
这让张先生很气愤:“我每年交6000多元的保费,就为以防万一,可在我真正需要保险的时候,却是这样的待遇,那我买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呢?”于是,张先生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代理此案,挑战保险行业“无责不赔”和“代位追偿”两项车险“潜规则”。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