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除夕夜,30岁的康某与其父母、表哥等人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晚上11点多,康某感觉晕晕乎乎,但依然驾车送其表哥回家。
大年初一凌晨,康某的父亲见儿子没回家,便找到同村的亢某共同寻找,结果在路边发现了已经昏迷的康某。二人将康某送到医院抢救,其间,康父说康某的车上了全险,但是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不会理赔,要求亢某谎称是自己驾车发生事故。
康某经抢救并无大碍,他按照父亲的提议,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说亢某驾驶他的轿车发生了事故,要求理赔,后亢某陪着康某一起到交管部门骗取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办理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扣除车辆残值后,向康某支付保险金近6万元。为表感谢,康某给了亢某几盒云烟,并请他吃饭。
保险公司后来调查,事发现场的群众证实,他们在听到一声巨响后曾到事故现场查看,有一名男子昏迷,救援人员将车门打开时闻到了浓烈的酒味,该男子说话时也有酒味。并且康某在医院时自称自己是驾车司机。保险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康某作为投保人,伙同他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亢某则被另案处理。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