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8岁的郑宝华来自红安,2008年3月购买一辆微型面包车,靠在汉帮人运货为生。
今年2月10日上午,郑宝华到孝感接货。11时50分,当他驾驶车号为鄂AL5C87的微面,行驶至107国道1207KM+85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时速70公里的面包车将路中水泥隔离墩撞入对向车道,郑宝华赶紧向右打方向盘,又因担心冲下公路,再次左打方向,再继续前行14米,第二次撞上隔离墩后,车终于停下。
据了解,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郑宝华属超速行驶。
郑宝华将隔离墩撞入对向车道时,从孝感往武汉方向,正好有一辆车号为鄂K21738的宇通牌大客车高速驶来。
事后查明,该车核载35人,却挤进了62人,也是超速行驶。
大客车撞上隔离墩,并在推行隔离墩时方向失控,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超速、超载的车号为鄂A92677的中型厢式货车迎面相撞。客车司机高某和货车司机刘某当场死亡。经查,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照。
两车相撞后,鄂A92677车的右侧前部又撞击同向右前方一辆车的左侧中部,使该车侧翻。随后,鄂A92677右后侧又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左前部刮擦。
整个事故造成5车受损,刘某、高某及宇通客车上的4名乘客死亡,车上55名乘客和鄂A92677车上的乘车人范某受伤。
据悉,这是我市近年来发生在107国道上伤亡人数最多的车祸。
昨日庭上,郑宝华认罪态度较好,但他多次辩称,当时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小轿车从其右边强行超车,导致其不得不向左避让。由于车速过快,尽管采取了制动措施,仍然刹不住车。出事后,他没有逃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原地报警,被交警带回处理。
郑宝华的辩护人提出,事发路段水泥隔离墩并未用钢管连接,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整个事故中有多重因素,如客车超速、超载,货车超载等,加重了事故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郑宝华负此次事故主责,已死亡的高某、刘某负次责,一审判处郑宝华有期徒刑5年。
据悉,此次事故共造成车损及死者、伤者赔偿费共计4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