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子刚起步行驶到路口北侧停车线时,郭建国就看见正前方约五六米远,有一名执勤的男交警朝他的车子走过来,并向其示意靠右边停车。于是,郭建国就向右打方向往路口的西北角的路边靠,此时,交警就要走近车子的左前门,要被罚款了,郭建国心里一害怕,就加大了油门,加速顺着中原路向西行驶,而那名交警趁势就用双手抓住了车的左前门跟着车往前跑,这一来,郭建国的心里更害怕了:“这一抓住,必定要重罚”,于是一不做二不休,郭建国心一横,再一次加大了油门提高了速度,那名交警被突然再次提速的车子往前带了越五六米远后被带倒在地上。
交警被带倒后,急忙用电台呼叫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执勤的交警拦截郭建国的车。后经诊断,被带倒交警的左肩、左肘、腰部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此时的郭建国心里更加害怕了,就驾车沿中原路向东向西行驶到康复中街口处,左转弯上了康复中街。那名女乘客见司机将交警拖到了,吓得不敢再坐出郭建国的车了,要求立即下车,无奈,郭建国就把车子停到康复中街口西南处。女乘客下车后,郭建国就驾车沿康复中街口向南行驶,行到康复后街向东走了五六十米远处,郭建国的心里七上八下,于是就将车停在了康复后街南侧考虑该怎么办,这时候,一辆警车停在了郭建国的车旁,一名交警从车上下来,要走了郭建国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接着,交警就骑车在前,让郭建国驾车跟在后面来到了事发地,郭建国被等在那里的警察带到了派出所。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建国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被告人郭建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