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儿于2004年春节前参加了旅行团,在旅行途中,因我们旅行车司机的责任,发生车祸,使我腿部受伤,后经伤残鉴定为十级。
问题1:伤残鉴定上写修养3个月,但医院的康复计划就是1年,由于我恢复情况不好,实际病假18个月,请问旅行社的误工费应该是按照多久来计算?
问题4:现在旅行社采取赔偿谈总数,但我认为他们赔偿数目不够,是否应该与他们分类计算?
对于侵权案件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应该可以举张由对方承担,其他损赔的数额由你的律师来计算.如果是必须的康复治疗,应当列入索赔的范围。建议你讲清楚你讲的物损包括哪些内容。或者当面向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理赔偿诉讼。如果双方对此有争议,可以对误工期进行鉴定.物损如果能证明是车祸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实践中较难主张.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协商的具体方式双方确定,只要能达成协议即可,否则只有诉讼解决.你好,一般按照伤残鉴定,但如果你的确是没有恢复好需要继续修养的需要医院出具证明来计算误工费用物损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有关机关鉴定律师费用是否可以主张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先在诉讼中主张合理的律师费用,法院支持你的话也一般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实际上你可能还是要自己出一部分律师费用当然可以和他们分类计算,总数也是分类计算出来的呀
3、一般而言,律师费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的,但是如果进行诉讼,建议你作为无辜受害方,还是将律师费作为请求提出来,要求对方承担;
4、旅行社谈总数赔偿无非就是想减低赔偿总金额。
对此,你可以委托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损失的总数,在此基础上,与对方去谈判,谈判不成,可以考虑诉讼。对于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可以举张由对方承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你可以要求按实际病假时间计算误工费,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的,物损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协商时可以进行明细计算,如差距太大,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误工费可以提出18个月计算,提供医院的病例资料。
4、应当分项目赔偿,但调解的,可以先谈总数,然后分摊到各项目中。
侵权案件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应该可以举张由对方承担,其他损赔的数额由你的律师来计。
1、误工时间已有鉴定结论,要求延长需要有比较有力的依据;
3、地方不一,律师费是否属于赔偿范围也不一样,上海可以主张。
4、总数是由各个赔偿项目累计起来的,首先应算各项赔偿,再计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