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没有送达被告,是否开庭要视具体情况:
如果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只要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不一定要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
如果不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如果没有向被告送达传票就开庭是不合法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