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许,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培训班开班仪式在市警察学校举行,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员、18家保险公司理赔业务相关负责人、市交警系统相关负责人等参加。
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杨建清告诉记者,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更好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2011年4月25日,市交警支队联合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联合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并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设立了首个人民调解室,从事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1年12月上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调解室也相继成立。这成为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方法外又一条有效途径。
“每个调解员平均每天受理2起案件。”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宇介绍说,目前,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7名专职调解员,就职于委员会下属的3个调解室。截止到2011年12月28日,他们共受理申请420起,其中,301起符合条件的案件得到成功调解,成功率达98%。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春节后,我市将再增三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三个调解室将设在交警支队四大队、五大队和六大队。年内,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机制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据介绍,接下来,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还将吸纳保险机构参加调解。调委会在调解涉及保险赔偿的纠纷案件时,将提前3日把调解时间、地点通知相关保险机构,由保险机构派理赔人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调解。保险理赔人员的提前介入将有效解决误工费、护理费、伤残等级鉴定等内容的协调问题,进一步方便市民。
时间:调解时间最快1小时
去年12月29日上午10时许,一起交通伤人事故的当事人李某和周某来到交警二大队调解室。在调解员的协调下,二人很快就事故伤者周某女儿的护理费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经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后,调解工作顺利完成。在该调解案件处理中,从调解申请到事故相关材料审核,再到进行调解,直至最终签订协议,前后不足1小时。
据介绍,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在申请人民调解时,需提交交警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治疗结束后的治疗费用相关单据。存在伤残情况的,需开具伤残等级证明,存在护理费、误工费赔偿的,还需提交工资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只要材料准备得比较齐全,调解工作通常可以随到随办,随办随结。”张宇介绍说,根据规定,每起调解案件都需要在15日办结。对于复杂的纠纷,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费用:人民调解纠纷零收费
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主要是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依据进行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整个调解过程零收费。
据张宇介绍,采用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需经过立案、聘请律师、开庭审理直至案件办结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至少1个月。不仅如此,在过程中还需要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多项费用。而采用人民调解来化解纠纷,不仅流程短,还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调解过程也不受次数限制,只要各方当事人需要,调解人员可反复进行协调、调解,对欠缺相关知识的当事人进行相关法规的解释、说明。
另据了解,调委会据调解结果开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在调解协议生效30日内,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协议书经司法确认后,在一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