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准确到分。
2.“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4.“姓名、驾驶证号”一栏,填写前要与驾驶证核对。
6.“交通方式”一栏,须填写大客、大货、小客、小货、自行车、残疾摩托车、三轮车、行人等。
7.“机动车车牌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号牌和行驶证;车辆为黑色号牌的,应在车号后注明“黑牌”。
8.“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前要认真核对保险有关凭证,填写保险凭证号码,如机动车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注明“无三者险”。
9.“事故事实”一栏,须在空格线处填写A、B当事方的行驶(行走)方向,及《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和十六条的具体项号。在“造成”后空格处,填写车辆碰撞部位。填写完毕后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签字,撤除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