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双方结婚8年后即作为共有财产”的说法早已成为过去。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目前一些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新人,大部分都是由于旧婚姻法观念根深蒂固。”
据介绍,婚后财产公证比较“实用”。2000年,家住闸北区的陈先生与陆小姐结为夫妻,生活一直比较平静。直到去年,热衷于购买彩票的陈先生幸运中奖,奖金数十万元。之后,陈先生按自己想法为父母及亲戚好友购买礼物。然而,当陆小姐得知此事之后,却认为陈先生的做法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经协商不成后决定离婚。
“如果双方在彩票中奖之后进行婚后财产公证,也许就不至于出现离婚这一结局了。”市公证处专家表示,对于类似通过彩票中奖、遗产馈赠等途径获得的财产,往往是夫妻双方不能预料的。表面上看,这些财产大都直接给予夫妻中的一人,对方并没有支配的权利。但基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对方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共有财产”观念。因此,若双方在这一方面观念无法协调一致,那不妨借助公证的办法,对这笔婚后财产的支配权作明确约定,能为双方提供权利保障,同时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