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质疑:邱某提供的材料漏洞如此明显,公证处审核时难道没有丝毫察觉?还是说他们根本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
漏洞一、离婚时间有三个。邱某提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称,“从2000年1月至今,未发现当事人有离婚后再婚的登记记录”(即李女士从2000年1月起至今是离婚状态)。而离婚证书发证时间却是2002年4月4日,离婚证所附的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时间又是2002年3月10日。“我怎么可能有三个不同的离婚时间呢?”李女士说。
漏洞二、假离婚证与假身份证相矛盾。假身份证签发时间是2002年2月8日,是第二代身份证编号:350121197510166027;而离婚证签证时间是2002年4月4日,上面身份证号是旧编号:350121751016602。“既然已经办了二代证,办离婚证时怎么还会用老证的编号呢?这明显不合情理嘛。”李女士说。
漏洞三、离婚证编号有错。虚假的离婚证编号为“闽福民婚字第2002035号”。李女士说:离婚证应当是“离”字号,结婚应该是“结”字号,什么时候跑出一个“民婚” 字号。福州简称“榕”,闽侯简称“侯”,什么时候会有“闽福”的编号。
漏洞四、申请表落款时间和公证人员审核落款时间不同。在补办产权证的材料中,申请表、谈话笔录等落款时间为2007年6月27日,但公证员在产权证上标注了“已核,林07、6、21”。“也就是说,公证员在邱某未申请之前就审核了材料。”李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