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1年5月,张勇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陈红,两人开始恋爱,2003年5月登记结婚。第二年,陈红便生下一个儿子。两三年后,两人出现矛盾,张勇提出离婚。陈红同意了。
两人的共同财产包括一套房子、一辆轿车,价值28万余元。此外,张勇提出另有夫妻共同债务8.5万元,是买房子的时候找自己的3个孃孃借的。法院开庭时,他拿出借条复印件,并让3个孃孃出庭作证。
去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离婚,陈红分得夫妻共同财产14万余元。对于共同债务,陈红称不知有这笔债务,借条是复印件,证人又与张勇有利害关系,法院认定这笔债务是张勇的个人债务。张勇向市五中院上诉,称共同债务已经还了2万元,还剩6.5万元,要求陈红承担一半。
二审开庭时,张勇又让3个孃孃出庭作证。第一个孃孃张兰出庭时,法官问她,张勇写没写借条。张兰以为张勇提交的借条原件出了问题,想了很久才说,因为是亲戚,就没有写借条。
第二个孃孃称,当时没有要借条,几个月后张勇才给的。
第三个孃孃称,出具借条具体时间记不清,但肯定是热天。
法官当庭揭穿3人谎言。见此,张勇及其孃孃马上认错,称是因为觉得陈红是两手空空嫁到张家,离婚时却分走了一半家当,为了挽回些“损失”,他们才出此下策。
法官对他们进行了批评,张勇表示撤诉。(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