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呢?就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的形成,是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的。但实际生活中,因在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故本期情与法,我们关注分家析产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请余杭法院的朱艳法官为大家解析。
家庭成员不可随意处分、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需征得全体成员同意
记者(以下简称记):朱法官你好。关于分家析产这个问题,可能大家对法律上的界定不是非常明晰,能不能给大家解释一下?
朱法官(以下简称朱):好的。分家析产可以说还是比较常见的一个法律问题,所谓分家析产简单地说就是“分析家产”,是指家庭成员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的形成,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一旦家庭共同生活条件消灭,家庭共同财产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随之消灭。而分家析产纠纷就是指家庭成员在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产生的纠纷。
记:分家析产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是指什么呢?它具备哪些特征呢?
朱:我们说,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也就是说只有在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间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关系。那么家庭共有财产就是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如果说某个家庭成员用他(她)自己的劳动收入买了个人所需要的物品,那一般就不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对于家庭共有财产,各家庭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任何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
记:那么如果当事人自行分割处理家庭共有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朱:这里我给大家列个步骤吧。在分割之前,家庭成员首先应当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财产继承区分清楚。因为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其次,公平合理的原则始终是分家析产过程中最重要的遵循原则。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当然,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财产的效用。
分家析产是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尽可能地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以防止分家后因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分析,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何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同时存在时 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记:刚刚您提到要将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区分开来,那么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别呢?
朱:“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不可混为一谈。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他(她)的亲属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记:在分家析产案件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朱:依据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只有在分割财产不会毁损共有物的前提下,法律才允许对共有物进行实体分割。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变价分割,将共有物作价之后出卖,共有人分割价款;折价补偿,由共有人一人或数人取得共有物所有权,取得共有物的人支付其他人折价款。依据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只有在分割财产不会毁损共有物的前提下,法律才允许对共有物进行实体分割。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