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多数难以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国有关部门的现行做法,上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在中国内地居住的亲友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做法是: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原结婚所在地(或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了解离婚诉讼程序。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上述人民法院的要求,亲自向中国领事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签名属实公证。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中国内地的受托人依法定程序向上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如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由中国领事办理结婚登记的海外中国公民,办理离婚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