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事先草拟离婚文书:如«授权委托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均应填写)、«民事起诉状»(起诉人填写)或«民事答辩状»(应诉人填写);
4.注意:务必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填上填表时间。否则必须重新填写;
5.离婚讼诉当事人应写明:何时何种形式相识,离婚原因,对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有何意见等。如果离婚起诉人住在国内,在英国的离婚应诉人,也可持国内法院发出的«答辩状»到使领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和«答辩状»签字公证;
6.诉讼状内容包括:①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7.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权限(供参考):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
8.如离婚当事人不能亲自到使领馆办理有关公证手续,有关法律文书如委托书、起诉状等,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即文件经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认证。
9.此外,离婚当事人也可向居住地的英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当事人欲回中国结婚,由英国当地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必须经中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送中国裁定前,根据认证程序办理,该“判决书”应先送英国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和认证后,再送往中国使领馆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