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能补办,需要当事人提供下列相关的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5、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另外,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