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年私自收养了一个小孩,一直没有上户口,现在到了上学的年纪却上不了学,该怎么办?”新学年即将来临,7年前私自收养了一个婴孩的父亲,开始担心。
据了解,大多数民间收养中,有的市民看到弃婴心生怜悯,将其抱回家收养,还有的市民出于想要男孩的心理,私自抱养了男婴。这种私自抱养并不符合《收养法》条件。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无子女者可以捡拾弃婴抱养,但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有子女者只能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童),不能捡拾社会弃婴(童)抚养。由于不了解收养政策,许多家庭没有及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这是个看似合情却不合法的事情,由于收养关系不成立,导致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去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200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为孩子办理入户。
“黑收养”转正,让不少人看到了希望。有关人士不无担忧地说,集中解决私自收养,给了老百姓一个心理期待:问题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解决。
有律师认为,如果明知是超生、未婚生育或者拐卖来的还进行收养,那就涉嫌犯罪。根据去年五部委下发的规定,2009年4月1日后,不再允许私自收养,原则上也不会再集中办理此类事情。
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广州市民政局该负责人说,私自收养又符合收养条件的孩子想入户,若在14周岁以下,应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若在14周岁以上,到公证部门办理事实收养的证明,然后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籍手续。
该负责人指出,公民捡拾弃婴,一定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再考虑办理收养事宜。若已私自收养了孩子的,可到广州民政部门收养机关咨询,讲述收养过程,相关工作人员会指点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