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养行为中,被收养人必须不满十四周岁并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同时,被收养人在十周岁以上的,收养行为必须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一般收养行为中,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过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值得一说的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可以不受上述被收养人条件第三条和无子女的限制,可以收养多名子女。同时收养人无配偶的,和被收养人年龄限制不必要达到40周岁以上。
收养行为中,可以作为送养人的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被收养人有特殊困难家庭的生父母。同时在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有对被收养人抚养的义务,并且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能解除收养关系。除非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劣、无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是送养人与收养人双方协商的,则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而根据《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犯拐卖儿童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拐卖集团首要分子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如果是出卖亲生子女或者遗弃婴儿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收养子女的话,必须经过合法的方法,依法完成收养行为,同时需要了解送养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送养人,如果存在违法行为或有收费情况出现的,应当立即报警处理。收养行为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成长,保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平等并自愿成立收养关系,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收养行为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各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