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进行了结婚登记,先后生下两个儿子,长子张x,现年11周岁,次子张x,现年8周岁。
由于原告与被告婚前相互不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有赌博的恶习,经常赌博不回家,原告多次劝说,被告非但不听,反而于2011年3月起离家出走。自此再未给付原告母子三人一分生活费。2012年6月23日被告回来给长子过完生日后,将生日所收礼金全部拿走。7月2日原告骑电动车受伤,被告将原告送到医院进行包扎后,就离家出走至今。被告作为丈夫对原告的伤漠不关心的态度和被告的恶习及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恳请贵院判如原告所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