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家后,程女士与儿女就租住在福建省泉州市区。因为身体虚弱无法工作,儿子任强也因患病无法上班,母子二人只能靠着大女儿微薄的工资生活。
为了孩子,程女士选择了隐忍,直到2013年,才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近日,国内一家专业育儿网站宝宝树对2453名女性进行了家庭暴力现状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访的2453名女性中,52.6%的受访者曾遭受过爱人的家暴。
此前,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在如此数据下,却有很多女性作出了和程女士相同的选择——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受访网民在遭遇家暴时,选择自己默默忍受、“不敢大声说出来”的超过一半。很多受害者表示,遭遇家暴求助最多的是家人或朋友,而非妇联、派出所。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要求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以由成都市救助站与成都市妇联联合设立的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中心为例,这个被誉为反家暴“安全岛”的中心,为受救助妇女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心理抚慰和法律援助等。然而,该中心成立10年来,却仅救助30余人次家暴受害妇女。
“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人中的妇女、老人、儿童一般是主要的被施暴对象,且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部分是女性。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影响,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不愿曝光或不敢曝光。而家庭暴力除了身体暴力外,还有的是精神伤害和控制自由的精神暴力,还有发生在夫妻之间最常见的、最具隐蔽性的性暴力,另外还包括经济控制,因此家暴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北京律师秦永乐向记者介绍说。
此外,受害者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一般采取容忍的态度,导致施暴者更加为所欲为,其施暴行为呈现循环反复特点。
“如果路人肯帮忙报个警,我就不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
2015年8月,陈某因为怀疑妻子有外遇,用菜刀把妻子的左手砍了下来。他28岁的妻子,事后向媒体发出上述呼吁。
这既是陈某妻子向社会发出的沉痛呼吁,也是很多家庭暴力最终发生的社会根源之一。
然而就是这样曾经的“法不入门”及家暴是私事的思想,让很多受家暴的女性“裹足不前”。
一直以来,对待家庭暴力,公众普遍认为乃是“家内事”,即使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向有关部门倾诉或投诉时,由于缺乏制度支持大多数也只能作为普通家庭纠纷调和处理,对于施害方未能进行有效的惩戒。
“反家暴法实施后,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这种禁锢,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参与反家暴法起草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分析说。
在秦永乐看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
对此,李明舜认为也表示,反家暴法是从国家的角度,对于家庭暴力违法性的权威表态,为以后受害人维权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反家暴法实施后,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一定会发生非常重要的作用。短期内全国的案件数量可能会增加,因为这部法律赋予了让部分人群、机构把‘过去不能管的事’变成了‘可以管’,让以前隐形的案件变为显性”。
随着反家暴的法律逐步完善,给了正在饱受家庭暴力的人寻求援助的机会,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能够预防这样的悲剧在一开始就粉墨登场?
“现在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既有男性也有女性,但是绝大部分是男性对于女性的施暴,所以这个家庭暴力是性别歧视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因此,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女性来讲也必须面对家庭暴力敢于说不,知道报警,学会维权,能够自立。”在李明舜看来,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对于家暴防患于未然同样重要。